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和《吉林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機關編制、職位空缺及工作需要等情況,經省公務員局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決定通過公開遴選方式選調機關公務員,F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及數量 廳機關文字綜合職位7名。 二、遴選范圍 長春市直及市轄區(qū)(不含雙陽區(qū))黨政群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以及省直部門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副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人員)。省直黨政群機關符合條件人員也可報名參加。 三、資格條件 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熱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勤奮敬業(yè),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團結協(xié)作精神;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經歷者放寬到38周歲以下(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應的學士學位; 5、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工作經歷; 6、具備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相關業(yè)務知識。從事文字綜合工作3年以上,能夠獨立承擔綜合性文字材料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7、歷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8、身體健康; 9、符合擬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系的人員; 2、尚在試用期內的; 3、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規(guī)定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處理期限的; 5、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yè)、工作經歷、實踐能力等具體條件,詳見《遴選公務員職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 四、遴選程序、時間、方法 (一)發(fā)布公告 2013年9月9日通過報紙(新文化報、城市晚報)、網站(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hrss.jl.gov.cn/)等媒體向社會公開發(fā)布遴選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2013年9月16日至9月17日(上午9:00—11:20,下午13:30—16:0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報名地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長春市亞泰大街3336號金業(yè)大廈A座三樓小會議室),電話(傳真):0431-886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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