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總的來講是需要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證件(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所在學校蓋章的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 社會在職人員: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考生報名登記表一份; (3)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需加蓋公章),如開具所在單位同意證明確有困難的,也可在體檢或考察時必須提供,但需在進行面試確認時在電子郵件備注欄中進行說明; (5)有關職位要求英語國家四級和計算機國家或省二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有關職位要求的中共黨員證明材料(需加蓋學;騿挝还); (7)4張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及所報考或調(diào)劑職位代碼。
應屆畢業(yè)生: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學生證原件; (3)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原件(需加蓋學校畢業(yè)分配辦公室或就業(yè)指導中心公章)和復印件各1份; (4)考生報名登記表一份; (5)有關職位要求英語國家四級和計算機國家或省二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6)有關職位要求的中共黨員證明材料(需加蓋學;騿挝还); (7)4張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及所報考或調(diào)劑職位代碼。
失業(yè)或待業(yè)人員: 需提供居住地派出所、街道或居委會等部門和機構(gòu)出具的失(待)業(yè)證明(需加蓋公章)。
溫馨提示:如果因特殊情況(學校放假等原因),暫時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需要在資格審查現(xiàn)場進行書面說明并簽字承諾補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