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德上國家公務員考試網(http://m.rb7xtnv.cn/)溫馨提示各位考生,最新“2018年公務員考試熱點思維剖析:“為”與“不為”的辯證法”文章已出,請仔細查閱。
一、文章閱讀 事物是發(fā)展變化的,其內部又是相互聯(lián)系的。無論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還是黨的建設各項事業(yè),都遵循著事物發(fā)展規(guī)律。 “有所為”就是緊緊抓住這個規(guī)律,積極和努力促進事物向好的和希望的方向發(fā)展,阻止向不好和不希望的方向發(fā)展。比如,5年來我們黨科學把握大勢,順應實踐要求和人民愿望,推出一系列重大戰(zhàn)略舉措,出臺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推進一系列重大工作,“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難題,辦成了許多過去想辦而沒有辦成的大事”。這樣的“為”是積極的“為”,是正確的“為”,是抓主要矛盾的“為”。 抓住了主要矛盾,就牢牢把握了事物發(fā)展方向。所以,該“有所為”時,就要“敢為”“快為”。認準的、看好的事情,毫不猶豫、毫不放松地去抓去干。否則,遲緩猶豫、畏手畏腳,走一步退三步,就會錯失戰(zhàn)機,貽誤大事,讓“有所為”變?yōu)椤盁o所作為”。 “有所不為”和“有所為”,有時同樣重要。上世紀80年代,年廣久的炒瓜子作坊發(fā)展到100多人的“大工廠”,當時有人認為是資本主義剝削,把其雇工的問題反映到中央。鄧小平同志認為,放兩年再看:“讓 傻子瓜子 經營一段,怕什么?傷害了社會主義嗎?”今天來看,這樣的“有所不為”是正確的。正是這樣的“有所不為”,帶來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繁榮和發(fā)展。 因此,有些“不為”,不是永遠不作為。對一些新生事物難以做出評判結論,看不清未來的發(fā)展走向和利弊時,先“放一放”,或者允許“試一試”。否則,對事物還沒有完全認識到位,就匆忙下結論,粗暴地“有所為”,其實是違反了事物發(fā)展規(guī)律,常常會起到相反的作用?疵靼琢耍J識清了,把握了事物發(fā)展方向,再“有所為”也不遲。這樣的“不為”,實質上也是“為”。 而有些“不為”則是必須的。比如,一些不必要的行政審批要堅決減掉,一些對企業(yè)不必要的檢查驗收等行政干預要堅決去除。諸如此類,通過“不為”解除對市場主體的束縛,釋放市場活力。 “為”與“不為”的考量,關鍵在于審時度勢。正如《之江新語》一書中《要有世界眼光和戰(zhàn)略思維》一文所說,“站在戰(zhàn)略的高度,善于從政治上認識和判斷形勢,觀察和處理問題,善于透過紛繁復雜的表面現象,把握事物的本質和發(fā)展的內在規(guī)律……始終把全局作為觀察和處理問題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以全局利益為最高價值追求”。以此科學選擇,該“為”時堅決“為”,“不為”時堅決“不為”。 當年劉邦入咸陽,“緩刑弛禁,以慰其望”,采取的是“有所不為”。若干年后劉備入蜀,諸葛亮則“威之以法”“限之以爵”,采取的是“有所為”!盀椤迸c“不為”殊途同歸,都深得人心,實現大治。原因就在于審時度勢:秦朝苛政,百姓苦不堪言,不為而治,順應人民的意愿;而蜀中劉璋長期暗弱,豪強專權自恣,必須嚴刑峻法。古往今來,大道相通,“為”與“不為”皆審時度勢使然。(人民日報·人民論壇)
二、文章分析 【特別提供】點擊查看:《“為”與“不為”的辯證法》分析思維導圖 (一)哲理總起:事物是發(fā)展變化的,其內部又是相互聯(lián)系的。無論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還是黨的建設各項事業(yè),都遵循著事物發(fā)展規(guī)律。 (二)分說一:有所為。層層推進進行論述。 1. 界定何謂“為”,即“積極和努力促進事物向好的和希望的方向發(fā)展,阻止向不好和不希望的方向發(fā)展”。 2. “為”的重點在哪兒?“抓主要矛盾”。3.抓住主要矛盾、發(fā)展方向后,如何辦?“敢為”“快為”。并正反結合進行了論證。 (三)分說二:有所不為。并指出這樣的“不為”,實質就是“為”。 1. 不為的意義一:推動發(fā)展。論證方式為,以事例引出思考,得出推動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與繁榮的結論。 2. 不為的意義二:解除對市場主體的束縛,釋放市場活力。 (四)論述如何處理好兩者的關系:“為”與“不為”的考量,關鍵在于審時度勢。“時勢”的關鍵在于“全局”。并通過例證的方式來證明“古往今來,大道相通,“為”與“不為”皆審時度勢使然!
三、學習重點: (一)學習關系型文章的結構布局,哲理總起—分說各自的價值—總說如何處理的兩者關系。 (二)積累常用的哲理論述類句子。 (三)學習選取典型事例進行論證的方式。并且注意每個例子前后得體的分析與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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