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試培訓http://m.rb7xtnv.cn/zfgj/kszt/rqkc/ 2014國家公務員考試:http://m.rb7xtnv.cn/ 為了加強我省基層政法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央政法委等12部門有關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的文件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組織實施全省2013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yǎng)工作,為全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yǎng)干警349名。其中,法院系統(tǒng)26名,檢察院系統(tǒng)3名,公安系統(tǒng)260名,司法系統(tǒng)60名;各系統(tǒng)特設職位計劃28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定向培養(yǎng)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緊緊圍繞加強全省政法干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yè)務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主要從高校畢業(yè)生和部隊退役士兵中選拔優(yōu)秀人才,充實到全省縣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 招錄工作的原則是: (一)依法招錄 嚴格執(zhí)行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堅持“凡進必考”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爭。 (二)統(tǒng)考擇優(yōu) 這次基層政法干警招錄,采取公務員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全省統(tǒng)一組織進行的方式,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和省公務員局具體組織實施,按職位綜合成績擇優(yōu)錄取。 (三)定向培養(yǎng) 招錄職位均為縣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通過定向培養(yǎng),即報考時定單位、定職位、定培養(yǎng)層次,學生畢業(yè)后一律到招考時確定的單位工作,服務一定年限后方可流動。 二、培養(yǎng)模式和學制 (一)?平逃 專科教育采取高中(含同等學力)及中專學歷和?茖W歷為起點的培養(yǎng)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飘厴I(yè)證書。 (二)本科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具有?茖W歷者報考專科升本科、本科學歷且有學士學位的報考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培養(yǎng)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學本科為起點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yǎng)模式,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yè)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fā)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 三、報考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對象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符合培養(yǎng)層次具體條件的職位: 1.常住戶口在陜西省(2013年8月21日前已落戶陜西省,下同); 2.陜西生源(報考人員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 3.陜西區(qū)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4.陜西兵源(報考人員入伍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從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退役,且常住戶口在陜西的退役士兵。 5.符合服務期等有關規(guī)定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報考特設職位。 (二)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不同類別職位的具體要求是:報考人民警察專科層次職位,即面向退役士兵職位人員的年齡在25周歲以下(1987年8月27日至1995年8月27日期間出生),報考人民警察本科及以上層次職位的人員年齡在26周歲以下(1986年8月27日至1995年8月27日期間出生);報考基層司法所職位的人員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2年8月27日至1995年8月27日期間出生);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工作人員的人員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0年8月27日至1995年8月27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和體檢特殊標準; 6.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退役士兵應具有高中(含同等學力)及以上學歷;其他人員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7.具有相應的工作能力。 上述基本條件中所列條件,如與職位資格條件不一致時,以職位規(guī)定具體條件為準。 (三)報考的職位資格條件 1.學歷條件 (1)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人員,須具有法學類專業(yè)本科學歷,并取得法學學士學位。 (2)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須具有本科學歷,并取得學士學位。 (3)報考?粕究频娜藛T,須具有?茖W歷。 (4)報考專科層次定向退役士兵職位的人員須為高中(含同等學力)及中專學歷、大專(除公安類、司法類、法律類的專業(yè))學歷;報考專科層次其它職位的人員須為大專(除公安類、司法類、法律類的專業(yè))學歷。 (5)對于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學歷的,其畢業(yè)生可以報考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職位。2001年以后的學歷證書可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上查詢,在該網能查到的學歷即為國民教育學歷。凡無學歷電子注冊或與國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格式要求不符的其他證書等均不屬于國民教育序列畢業(yè)證書。 2.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者須同時具備職位要求的性別、專業(yè)、年齡、政治面貌等資格條件,具體見《陜西省2013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yǎng)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除報考不限專業(yè)的職位外,報考人員需判斷自己所學專業(yè)是否符合擬報考職位的專業(yè)條件。報考人員可對照《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yè)指導目錄(修訂)》(見《招考公告》附件)中設置的專業(yè)類別及其包含的具體專業(yè),選擇自己符合專業(yè)條件的職位。若所學專業(yè)(含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yè))未列入《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專業(yè)指導目錄(修訂)》,則可選擇與專業(yè)要求條件相近、相似的職位,并通過報考職位表后所附資格審查單位聯(lián)系電話進行咨詢確認。 學歷、學位等證書,均須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進行核驗。 3.特設職位報考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特設職位時,應如實填寫相關項目的服務處所、起止時間,以及批準機關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①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由我省統(tǒng)一組織招募和選派,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報考職位表中確定的特設職位(2010年、2011年招聘的西部計劃人員須服務滿2年)。 2011年之前選聘的大學生村官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服務期滿,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的可報考職位表中的特設職位,2011年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崗的,也可報考。 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已享受公務員招考優(yōu)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照管理人員的不得再次報考特設職位;被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報考本次考試特設職位須符合當次事業(yè)單位招聘相關政策。 ③服務期未滿的大學生村官、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及服務滿3年的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人員,可以報考非特設職位。 報考特設職位時,考生應如實填寫相關項目的服務處所、起止時間,以及批準機關等。參加面試資格復審時應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也可在符合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情況下,選擇報考符合本次招考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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